新疆招录湖南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南疆乡镇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4-05-28 15: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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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招录湖南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新疆南疆乡镇工作,根据《招录湖南、山东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新疆南疆乡镇工作方案》(新党组通字[2014]33号),以及新疆—湖南招录工作对接座谈会精神,由新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自治区公务员局和南疆四地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成招录工作组,赴湖南开展现场招录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录范围、条件及相关政策 1.招录范围 湖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共计划招录100名。 2.招录条件 ①政治素质好,热爱新疆各族人民;②志愿服务新疆南疆地区,服从组织分配;③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学生干部,品学兼优,专业不限;④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⑤湖南籍生源;⑥身体健康 3.相关政策 (1)新招录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录用为乡镇公务员,长期在新疆工作。 (2)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新财教[2009]223号)精神,新招录人员凭大学期间缴纳学费发票,由自治区财政代偿其大学期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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