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第一县”、雄居“全国百强县”第8位的长沙县热诚邀请优秀人才加盟。为充实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强县,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长沙县镇、街道(不含星沙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146名,幼儿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1、实行合同聘用管理;列入备案管理,视全县教师编制情况,经考核合格逐步解决全额事业编制,其岗位等级按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所有新招聘教师、幼师均享受长沙县在职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岗位 1、长沙县各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 学科 语文 数学 英语 地理 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