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株洲县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日期:2014-05-13 08:20:03  打印本文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发[2011]16号)要求,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中、职专、初中学段教师共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招聘岗位49个,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应聘高中、职专、初中学段教师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2、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应聘高中、初中学段教师具有相应任教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4、具备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汉语言文学(中文)专业必须达到二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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