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根据《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湘组发〔2009〕5号)精神和我省实际,现将2014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14年全省选聘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各市州选聘计划数额如下:长沙市105名,衡阳市80名,株洲市60名,湘潭市60名,邵阳市50名,岳阳市60名,常德市70名,张家界市50名,益阳市75名,郴州市80名,永州市70名,怀化市80名,娄底市60名,湘西自治州100名。各市州选聘计划,原则上按男女各占50%比例把握。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普通高校2014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重点选聘中共党员和 “985”、“211”高校以及农村基层急需专业的优秀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回原籍应聘。选聘报考的基本条件是: (一)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一线去,敢于吃苦、乐于奉献,服从组织分配。 (二)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身体健康。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四)符合所报考市州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选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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